無形資產出資實繳和現金實繳各有優(yōu)缺點,選擇哪種方式更好取決于公司的具體情況和需求。
綜上所述,選擇無形資產出資實繳還是現金實繳應根據企業(yè)的具體情況和需求來決定。如果企業(yè)擁有具有較高價值且能夠轉化為實際收益的無形資產,可以考慮選擇無形資產出資實繳;如果企業(yè)資金充足且需要提高資金實力或進行其他投資,可以選擇現金實繳。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確保出資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資產的入賬時間主要是看是否達到了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也就是說改資產是否能夠正常使用,如果能夠正常使用,即便是沒有付清款項,也應該入賬進行計提折舊和攤銷。多項資產組合成一個系統(tǒng)的,如果其中某一單項已經完工,那么要看改單項資產是否能夠單獨使用,如果可以,那么可以確認相關資產,如果需要和其他項資產組合才能正常使用,那么要等其他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才能入賬
1、外購的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支付的買價、手續(xù)費及其他資本性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2、自創(chuàng)并經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應按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實際成本計價,包括試驗費用、模型制作費用、研制費、制圖費、律師費、設計費、工資、申請登記費以及其他費用等全部支出
3、股東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金額或評估確認的價值入賬
4、接受捐贈取得的無形資產,應按所附單據的金額入賬,如果無法取得單據,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即重置成本入賬
5、非專利技術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確認。除企業(yè)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賬
1、購入無形資產時: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2、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實收資本
3、無形資產攤銷
借:管理費用
貸:無形資產
4、處理破產財產時,按實際變賣收入與帳面價值的差額
借:清算損益
貸:無形資產
]]>可以的!
是的,專利可以作為無形資產出資。專利在會計上通常被記作無形資產,因此以無形資產出資是允許的。此外,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而專利權正屬于非貨幣財產的一種,所以可以作為注冊資本的一部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專利權已經喪失或無效,那么其在會計上的賬面價值將為零,因此不能作為有效的無形資產出資。同時,即使專利在有效期內,但如果涉及到侵權訴訟等或有事項,由于其獲得的可能性不大,也不能將其作為資產入賬。
另外,對于國外專利在國內的使用和出資情況,需要考慮到該專利是否在國內申請并獲得了專利權。如果沒有在國內申請專利,那么該專利在國內就沒有專利權,因此不能作為無形資產出資。但是,如果該國外專利在其他國家已經獲得了專利權,并且具有經濟價值,那么理論上它可以作為資本入股。
總的來說,專利可以作為無形資產出資,但需要注意專利權的狀況以及是否滿足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尋求專業(yè)法律和會計服務的支持以確保合規(guī)性。
]]>無形資產出資實繳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在整個過程中,應注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別是知識產權法和公司法的規(guī)定。同時,由于涉及專業(yè)知識和多個部門,可能需要尋求律師、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服務的支持。
請注意,具體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區(qū)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在實際操作中咨詢相關專業(yè)人士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綜上所述,2024年無形資產評估后實繳需要進行備案。通過完成備案手續(xù),可以確保無形資產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同時,也要注意及時了解最新的政策規(guī)定,以適應備案要求的變化。只有這樣,才能為經濟的健康發(fā)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有網友再浙江稅務局官網咨詢,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出資涉稅問題之A公司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出資設立B合資公司,需要繳納哪些稅,增資稅是否需要繳納,后續(xù)B公司轉讓該無形資產時又需要繳納哪些稅?
浙江12366中心答復:
您好:您在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規(guī)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規(guī)定:第三條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
第十條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條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第一條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
第二條規(guī)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規(guī)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規(guī)定:一、居民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p>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本通知發(fā)布前尚未處理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的可按本通知執(zhí)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規(guī)定:一、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自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年度起不超過連續(xù)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六、本公告適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此前尚未處理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符合財稅〔2014〕116號文件和本公告規(guī)定的可按本公告執(zhí)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第三條規(guī)定:……被投資企業(yè)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yè)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非居民企業(yè)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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