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制征收 但資產評估不合理如何辦?

房屋被強制征收 但資產評估不合理如何辦?當征收方與我們協商房屋補償時,經常會一頭霧水,一種情況就是就稀里糊涂的簽了補償協議,簽完之后發(fā)現補償低了,后悔莫及;另一種情況則把房屋到底值多少錢交給房屋評估機構去評估,但對評估的流程和事項一無所知,一切都聽征收方安排,然而評估結果出來之后與心理預期相差甚遠,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最終無奈簽下了補償協議。所以,京平律師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房屋征收補償價值評估不合理時該如何做,供大家參考。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規(guī)定,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部門一般是實施征收的人民政府,也可能是由人民政府委托的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房屋被強制征收 但資產評估不合理如何辦?
房屋被強制征收 但資產評估不合理如何辦?

評估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并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意見。存在錯誤的,價格評估機構應該修正。公示期滿后,評估機構應該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估價與分戶估價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該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被征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說明。

《評估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該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对u估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因此,依據上述規(guī)定可知被拆遷人認為評估報告價格不合理的,可以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評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